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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08:京运通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601908 证券简称: 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出租人、承租人、销售商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待《融资租赁协议》生效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后至本协议约定的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

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协议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2017年―

2018年营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运通”或“销售商”)于2017年12月11日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或“出租人”)、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银阳”或“承租人”)签订了三方《买卖协议》,本协议是依据2017年12月11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签订的,本协议为《融资租赁协议》的关联协议。

    本协议总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含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签订背景概述

    出租人(即“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根据承租人(即“中卫银阳”)对销售商(即“京运通”)及租赁物(即“软轴单晶硅炉”)的选择,向销售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货物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事宜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协议标的为软轴单晶硅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1幢6层

    法定代表人:邢国峰

    主要股东:亦庄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注册资本:5,478.55万美元

    营业期限:自2013年07月24日至2043年07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上述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服务;销售Ⅱ类医疗器械;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顾问(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咨询服务;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亦庄国际融资租赁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亦庄国际融资租赁 2015 年完成约

4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2016年完成约8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2017

年预计完成11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

    亦庄国际融资租赁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94,864.26万元,净资产

38,025.99万元,营业收入5,346.80万元,净利润2,874.9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

计)。

    亦庄国际融资租赁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庄国际融资租赁2014年至2016年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2、公司名称: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正

    主要股东:范凯洲、李正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10年05月25日至2020年05月24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设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

    中卫银阳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中卫银阳是一家专门从事单晶硅拉棒、多晶硅铸锭、切片、太阳能组件和光伏电站建设等生产、销售、研发、建设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卫银阳2011年8月正式投产,截至2017年6月资产规模已达467,033.9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6,142.23万元,是国内知名硅片专业制造企业。    中卫银阳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67,033.95万元,净资产243,009.06万元,营业收入326,955.49万元,净利润12,608.4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中卫银阳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京运通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4年至 2016 年与中卫银阳发生的备件销售业务

(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金额分别为0.43万元、1.18万元、4.43万元,占

京运通各年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010%、0.009%、0.010%;京运通2014年与

中卫银阳发生的电站股权收购价款金额为200.00万元,占京运通2014年该业务

总量的比重为49.500%。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类型:买卖协议

    (二)合同各方

           出租人(买受人):亦庄国际融资租赁

           承租人(使用人):中卫银阳

           销售商:京运通

    (三)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含税)

    (四)结算方式:在满足付款前提条件后,出租人支付相应价款。(电汇方式)

    (五)履行方式:销售商根据《买卖协议》安排生产、分批交货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六)违约责任:

    承租人依据《融资租赁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拒绝受领租赁物的理由正当,出租人可要求销售商在出租人指定期限内返还出租人已付的全部设备价款。如销售商拒绝或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八/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因货物包装不符合本协议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销售商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承租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销售商应赔偿承租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销售商负责赔偿。

    销售商逾期交货的,视为销售商违约。在此情况下,销售商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之设备价款总额的0.01%/日向承租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销售商逾期交货的,《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如逾期交货超过60日(自本协议记载的交货时间起算),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销售商应在出租人指定期限内向出租人一次性足额返还已付的全部款项及其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实行的同期5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装卸费、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出租人为保管退货所需的费用等)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在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本协议和/或《融资租赁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或者相关条款被解除时,因此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承租人与销售商自行解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如出租人已向销售商支付设备价款的,销售商应在出租人指定期限内向出租人一次性足额返还已付的全部设备价款及其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实行的同期5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承租人和销售商同意赔偿、补偿出租人因本协议及《融资租赁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解除所遭受的一切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实际损失、预期收益等)。

    (七)争议解决方式: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三方一致同意任一方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出租人、承租人、销售商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待《融资租赁协议》生效后生效,《融资租赁协议》自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协议签署时间、地点:2017年12月11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签

订。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订的《买卖协议》不含税金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4.14%,若本协议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产生积

极影响。

    (二)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条款已对协议范围、协议价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协议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协议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买卖协议》;

    2、《融资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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