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444:吉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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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
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18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自身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公司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事项。
五、《关于修订
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目前房价高企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投入部分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基本住房购房借款,可以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保持技术研发优势并拓展运营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管理办法的修订。
独立董事:卢永华、郑甘澍、林志
2017年12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永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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