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东华能源
摘要: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11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11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7年12月11日15:00至2017年12月12日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610,802,361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610,368,661股,参加网络投票股东433,7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232%。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10,802,361股。表决结果:同意610,802,361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610,368,661股,网络表决票4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
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35,2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10,802,361股。表决结果:同意610,800,96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610,368,661股,网络表决票4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4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33,8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088%;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91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关于签署
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10,802,361股。表决结果:同意610,802,361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610,368,661股,网络表决票4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
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35,2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关于修改
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10,802,361股。表决结果:同意610,802,361股,其 中:现场表决票610,368,661股,网络表决票4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 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35,2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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