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蓉胜超微
摘要: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本次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6 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含指定)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屈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敏 张江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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