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99:新华龙关于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新华龙
摘要: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2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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