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川化:关于《恢复上市公告书》的更新说明
来源:*ST川化
摘要: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7-14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恢复上市公告书》的更新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7-14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恢复上市公告书》的更新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第802号)后,已于2017年12月8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自2017年12月18日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修订了《恢复上市公告书》,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原文:“四、公司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为2017年12月18日,
公司暂停上市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0.27元,公司因重整计划中涉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总股本由80,000 万股增加至127,000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川化股份股票价格不除权(详见公司于 2016年 12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编号为2016-130 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故公司恢复上市首个交易日的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公司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10.27元/股。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简称为“*ST川化”,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若深交所于2017年12月18日前作出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则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川化股份”。公司恢复上市首日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若深交所于2017年12月18日前作出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现修订为“四、公司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为2017年12月18
日,公司暂停上市前一日的收盘价为10.27元,公司因重整计划中涉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47,000 万股增加至
127,000万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川化股份股票价格
不除权(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编号为2016-130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故公司恢复上市首个交易日的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公司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10.27元/股。公司股票代码不变,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自2017年12月18日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川化股份”。公司恢复上市首日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二、第二节 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原文“经本公司申请及深交所审核,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7年12月18日起恢复上市。
1、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股股票
2、证券简称:*ST川化,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若深交所于2017年12月18日前作出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则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川化股份”。
3、证券代码:000155
公司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2017年12月18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若深交所于2017年12月18日前作出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现修订为“经本公司申请及深交所审核,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7年12月18日起恢复上市。
1、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股股票
2、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3、证券代码:000155
公司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2017年12月18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
上市公告书》(更新后)全文。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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