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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6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6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关于向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时间的限制性条款,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采

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 以上或选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现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采

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

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 以上或选举的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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