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37:浪莎股份持股5%及以上股东再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来源:浪莎股份
摘要:1 证券代码: 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7-02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及以上 股东再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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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17-02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及以上
股东再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持股 5%及以上股东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再次追加补充
质押回购交易股份 261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3%。
? 本次持股 5%及以上股东再次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
其办理东证融汇明珠 252 号产品股票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价格 31.49
元,最低履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27.15 元;其办理东
证融汇明珠 458 号产品股票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价格 30.31 元,最低履
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27.18 元。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接到本公司持股 5%及以上股东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再
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因其质押股份超过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持
股 5%及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再次进行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再次追加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具体情况
1、该公司前两次已合计将持有本公司 1667.44 万股股份分别按
照东证融汇明珠 252 号产品(质押股份 552.44 万股)、 东证融汇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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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号产品(质押股份 1115 万股) 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其购回交易日分别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2019 年 3 月 26 日。详见 2017 年 3 月 29 日和 2017 年 8 月 4 日上海
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编号临 2017-007 号和临 2017-017
号公告。
2、 因近期公司股价波动, 为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平仓
的风险,该公司 2017 年 12 月 6 日经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协
商, 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8 日将持有本公司 261 万股股份在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办理了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二次追
加质押股份)。 其中 2017 年 8 月 6 日向东证融汇明珠 458 号产品追加
办理质押股份 217 万股, 2017 年 12 月 8 日向东证融汇明珠 252 号产
品追加办理质押股份 44 万股。 追加质押股份购回交易日不变。
3、 本次该公司再次追加办理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其东
证融汇明珠 252 号产品股票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价格 31.49 元,最低履
约价格( 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 27.15 元;其办理东证融汇明珠
458 号产品股票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价格 30.31 元,最低履约价格( 即
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 27.18 元。
4、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8.88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8409%,其累计已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1928.44 万股,质
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8363%,质押股份占该公司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 99.98%。
二、相关风险提示和平仓风险化解
1、资金偿还安排。 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1928.44
万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目的为
融资借款担保, 回购交易日到期,以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并解除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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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
2、本次该公司再次追加质押股份后,其最低履约价格( 即质押
股份平仓风险价格)有所下降,仍然存在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因其为持股 5%及以上股东质押回购交易, 与公司控股股东非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平仓风险化解措施安排。目
前该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1928.44 万股,发生平仓预警风险化
解补救措施:一是提前购回;二是补缴保证金或提前还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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