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5:格力地产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来源:格力地产
摘要: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7-048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7-048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
刘泽红女士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下属公司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
力物业”)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原2017年 2017年1-11月 调整后2017年
关联人
类别 度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度预计金额
向关联方
珠海投资控股有
提供物业 20 10.79 20
限公司
服务
向关联方珠海格力港珠澳
提供物业大桥珠海口岸建 30 41.01 300
服务 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 51.80 32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鲁君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68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6年末,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经审计的
总资产为27,778,705,627.15元,净资产为7,754,636,852.24元,2016年海投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2,136,748.15元,净利润592,789,129.67元。
海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海投公司在2017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类型的关联交易中,海投公司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海投公司具有履约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伟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北岭工业区格力集团2号标准厂房6层601室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房地产开发经营;会议会展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旅游服务;汽车客运服务;物流服务;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及批发零售。
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末,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口岸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07,251,688.97元,净资产为2,363,736.85
元,2016年口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77,358.49元,净利润718,356.04元。
口岸公司的股东海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口岸公司在2017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口岸公司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口岸公司具有履约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与海投公司、口岸公司发生的物业服务类型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参考行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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