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
摘要: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后,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公司扩大业务生产能力范围、逐步实现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解决了公司技改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房产问题,是合理、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提交的《资产购买协议书》,并充分了解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关联方持有的相关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2、我们认真审阅了《资产购买协议书》的条款,认为该合同条款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资产购买协议书》规定了出让方的声明及责任,减少了公司的风险。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圣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乃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世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12月09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