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29:人民同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来源:人民同泰
摘要: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同泰”)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市国资委”)正在筹划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按照哈尔滨市国资委要求,为保证哈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哈药股份、人民同泰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须在获得哈尔滨市国资委事前审核同意后再行对外公告。因此,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8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继续停牌将有利于推动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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