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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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17-09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17-09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8日晚八点在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任锐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任锐、王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第三届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七)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参考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水平,特拟定以下监事薪酬方案:监事会主席薪酬为4.8万元,监事薪酬为3.6万元,职工代表监事薪酬为3.6万元。如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或在其他公司任职的,则不领取监事薪酬。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8日
附:候选人简历
1、任锐
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TV产品事业部总工程师。曾任职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乐
华电子有限公司、广州驰迅;2005年1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视源有限TV产
品事业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自2011年12月起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至今。
截至本公告日,任锐持有公司股票1,056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飞
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
事。2011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广州视睿销售副总,
自2014年12月起任监事至今。
截至本公告日,王飞通过广州视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约0.062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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