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策科技:对外投资公告(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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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7-057 证券代码:832547 证券简称:利策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参股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公告编号:2017-057
证券代码:832547 证券简称:利策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参股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利策(香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利
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为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子公司利策(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策(香港)”)对 GPO AMETHYST LIMITED(以下简
称 “GPO” ) 的 股 权 投 资 全 部 变 更 为 对 GPO 的 股 东 GREENLAND
HEAVYLIF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HHL”)的股权投资,利
策(香港)拟获得其 7.06%的股份,交易价格为 4,953,277.00 美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57
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16 年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23,755,860.63 元, 经审计资产
净额为 169,689,462.66 元。公司此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4,953,277.00
美元,以 2017 年 12 月 6 日(董事会召开日)汇率 6.61 计算对应的
人民币金额为 32,741,160.97 元,该金额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资产
总额的比例为 14.63%,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19.29%,此次投资金额均未达到上述两项衡量标准,因此此次对外投
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就本次投资方案,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策(香港)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领域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介绍
名称:GREENLAND HEAVYLIFT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Marshall Islands
经营范围:重型货物海洋运输
公告编号:2017-057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股权出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GREENLAND HEAVYLIFT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Trust Company Complex Ajeltake Road, Ajeltake
Island, Majuro, Republic of Marshall Islands MH96960
经营范围:重型货物海洋运输
本次增资后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
Cai Wenting 275 51.12
Long Qiongzhen 175 32.53
Cai Wenxin 50 9.29
利策(香港)有限公司 38 7.06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国际市场资源, 并整
合国内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特聘请了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第三
方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
并以其出具的《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公告编号:2017-057
Greenland Heavylift Holding Limited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作为作价基础,以减少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控风险,公
司将严格按照参股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妥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 积极
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
公司财务、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Greenland
Heavylift Holding Limited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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