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太原刚玉
摘要: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4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4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 196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8名。董事厉宝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徐文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
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原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董事、监事因退休、辞职、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另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修改为:第八十五条 第二款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原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董事、监事因退休、辞职、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
另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
权限: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短期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其中短期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长期投资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5%的事项,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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