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中材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17年12月8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03,82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503,82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7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82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9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第1
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03,821,406股。同意503,821,406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8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为苏州有限提供7,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03,821,406股。同意503,821,406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8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中材叶片为邯郸叶片提供不超过7,900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
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03,821,406股。同意503,821,406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8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沈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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