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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摘要: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持续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旭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管理、使用、存放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1,104,928,45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49,999,994.5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8,073,597.53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向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全部用于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并且公司、项目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所在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第8.5

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690,807.36              49,062.34

                 合计                           690,807.36              49,062.34

   注:累计投入金额49,062.34万元,主要是8.5代线投入的土地使用费、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4,462,290.55元(不含用

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28,0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表: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截至2017年12月6日账户余额(元)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2,520,750,276.07

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2,185,123,172.23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501,000,651.8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354,149,654.5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380,676,426.79

广发银行福州福清支行                                                 40,036,264.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宏路支行                                   302,725,845.01

                   合计                                            6,284,462,290.55

   注:截至2017年12月6日,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有2.8亿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实时赎

回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7年12月7日赎回。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二)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30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公司使用 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 1年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5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最近 12个月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非一次性全部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使用不超过 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等,并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在此基础上,公司对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还做出下列具体管理规定:

    1、公司将在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续存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不得以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东旭光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石建华                    武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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