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87:飞利信关注函
来源:飞利信
摘要: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 75号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4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的东蓝数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 ,未能完成2016 年度业绩承诺
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 75号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4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的东蓝数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 ,未能完成2016 年度业绩承诺,
四家对手方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2017年6月6日,你公司就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截至目前,尚未作出裁决。
我部对东蓝数码的经营情况和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说明:
1、2016年12月16日,东蓝数码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梅安森)” 签署了 10份《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
定东蓝数码为梅安森开发10个软件系统,合同金额为4500万元。2
016年12月25日,东蓝数码和梅安森签署了10份《最终验收单》,
梅安森确认了东蓝数码开发的10个项目,但是该部分订单未能在20
16 年确认收入,上述事项是导致东蓝数码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之一。由于梅安森未能按期支付首期研发款项,东蓝数码于2017年
9月 26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安森支付首
期研发款项450万元。经法院调解,11月15日东蓝数码收到了梅安
森支付的450万元首期研发款项。请补充说明:(1)东蓝数码与梅安
森签订上述10份技术开发合同的背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不限
于交易价格、支付条件、结算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并核实该合同的真实性;(2)东蓝数码与梅安森从签订合同到最终产品验收仅花费9天时间,请核实相关合同是否真实履行,东蓝数码是否存在为完成业绩承诺利用大额合同调节利润的情况;(3)东蓝数码开发上述10个软件系统的起始时间,具体的开发工作内容,投入的资金、技术、人员以及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4)东蓝数码收到梅安森支付的首期研发款项的相关会计处理过程,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5)除首期研发款项外,剩余合同收入的确认条件以及相关合同收入回款是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东蓝数码前三季度实现净
利润为-1473.4 万元。请结合东蓝数码在手订单、核心业务和技术的
情况,补充说明:(1)东蓝数码的业务开展是否正常,经营业绩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大幅下滑;(2)你公司是否与东蓝数码原经营管理团队存在冲突,目前能否实际控制东蓝数码的经营管理;(3)重组交易对手方以及东蓝数码原经营管理团队的相关人员是否开展了与东蓝数码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是否违反了避免同业竞争和竞业禁止的相关承诺;(4)东蓝数码原经营管理团队是否已经全部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是否存在大幅流失的情况。如存在,对东蓝数码经营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3、你公司收购东蓝数码100%股权形成的商誉为28449.43万元,
你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13.55万元。请结合东蓝数码2017年的
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幅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如存在,请在2
017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3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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