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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股票 简称: 深振业A 股票代码 : 000006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5:00至2017

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

代表股份538,430,4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8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股份467,655,02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2人,代表股份70,775,378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5.242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7人,代

表股份79,432,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8,656,845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6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2 人,代表股份

70,775,3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426%。

     3、公司独立董事曲咏海、监事张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

     鉴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涉及深圳市国资委控股企业,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我司股份21.93%)及其一致行动人远致投资(持有我司股份12.07%)作为关联法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0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

反对 4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3%;弃权

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02,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9%;反对4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033%;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54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1%;

反对 5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3%;弃权

1,322,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4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85%;反对5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069%;弃权1,322,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1,82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

细内容见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罗新律师、李鹏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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