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金达威
摘要:证券代码: 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 2017-08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 2017-08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 14: 30 开始
(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12月6日15:00至2017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 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18,483,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44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18,418,4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42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4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08,2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42,7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483,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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