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首钢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2017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该提案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选举王相禹、李明同志为公司董事。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被选举人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选举叶林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举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被选举人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
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2.0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应选人数(2)人
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01 选举王相禹为公司董事 √
2.02 选举李明为公司董事 √
3.0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应选人数(1)人
独立董事的提案
3.01 选举叶林为公司独立董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1日、22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院2号楼317室。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17年12月22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2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遵从相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1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给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不能
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提案
1.0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
改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
提案 人的选举票数
2.0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 应选人数(2)人
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01 选举王相禹为公司董事 √
2.02 选举李明为公司董事 √
3.0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 应选人数(1)人
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3.01 选举叶林为公司独立董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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