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葵花药业
摘要: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后,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葵花”)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全资持有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州葵花”)股权,上述两家企业药品资源丰富,经营业绩良好。通过本次受让,能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衡水葵花、冀州葵花的控制力,公司的经营策略能更有效落地实施,有助于统一思想,提升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归母后整体盈利水平。
二、本次受让衡水葵花股权事项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受让衡水葵花股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460.80万元的价格受让刘海港先生所持
有的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1,040万元股权。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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