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来源:佳电股份
摘要: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
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和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和新增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调整和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核销的坏账损失都是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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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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