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广生堂
摘要: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李婧婧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婧婧女士因个人原因不能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故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卫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李卫民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李卫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除此之外,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同意提名李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平其能 孙新生 屈文洲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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