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54:*ST中安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中安消
摘要: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249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249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是财
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熟悉公司行业,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专项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请其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能更好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审计服务费用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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