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9:林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林海股份
摘要: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是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国胜、刘彬、陈武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是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国胜、刘彬、陈武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工作,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更换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6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调整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大多数关联交易都是在产品购销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本次调整也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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