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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7-0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一假、记本载、期误业导绩性陈述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7-0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一假、记本载、期误业导绩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34,6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95%。;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1,4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9.311%。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5.16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77】号)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自2016年12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6,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桐实投资有限公司、LillyAsiaVenturesFund

II,L.P. 、沈阳嘉和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凤芹、张瑞昌、苗秀娟、高峨、彭

刚、赵晓君、王洪利、曲长纯、吴永红、马凤明、赵德顺、罗秀朝、董志得、张少尧、段基林、杨宇春、于江、邓艳秋、邢士毅、刘立新、李连才、张晓杰、李成勇。其中机构类股东3人,自然人股东23人。

    (一)、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本公司股东桐实投资有限公司、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 、沈阳

嘉和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桐实投资有限公司、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承诺:本公

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企业已做出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本公司/本企业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在不违反已做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可能减持所持的发行人的股份,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量的 7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200%。

    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自愿将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彭刚、高峨、张少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6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3、杨宇春等其他20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6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桐实投资有限公司      15,075,000    15,075,000    15,075,000    注1

 2    LillyAsiaVenturesFund    5,400,000     5,400,000     5,400,000     注1

              II,L.P.

 3   沈阳嘉和创投投资管理有    1,275,000     1,275,000         0         注2

              限公司

 4           徐凤芹            1,020,000     1,020,000     1,020,000

 5           张瑞昌            1,020,000     1,020,000     1,020,000

 6           苗秀娟            1,020,000     1,020,000     1,020,000

 7           高峨            1,020,000     1,020,000      255,000      注3

 8           彭刚            1,020,000     1,020,000      255,000      注3

 9           赵晓君            1,020,000     1,020,000     1,020,000

10           王洪利             510,000       510,000       510,000

11           曲长纯             510,000       510,000       510,000

12           吴永红             510,000       510,000       510,000

13           马凤明             510,000       510,000       510,000

14           赵德顺             510,000       510,000       510,000

15           罗秀朝             510,000       510,000       510,000

16           董志得             510,000       510,000       510,000

17           张少尧             510,000       510,000       127,500      注4

18           段基林             510,000       510,000       510,000

19           杨宇春             510,000       510,000       510,000

20           于江             340,000       340,000       340,000

21           邓艳秋             255,000       255,000       255,000

22           邢士毅             255,000       255,000       255,000

23           刘立新             255,000       255,000       255,000

24           李连才             255,000       255,000       255,000

25           张晓杰             204,000       204,000       204,000

  26           李成勇             102,000       102,000       102,000

              合计                34,636,000    34,636,000    31,448,500

    注1:根据本文“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桐实投资有限

公司、LillyAsiaVenturesFundII,L.P.承诺:本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

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0%。

    注2:沈阳嘉和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1,275,000股处

于质押冻结状态,该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3:高峨、彭刚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股为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其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255,000股可上市流通。

    注4:张少尧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510,000

股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其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127,500股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兴齐眼药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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