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星:《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
摘要: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对经营范围进行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对经营范围进行部分变更(具体变更应以工商变更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为强化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规定,决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部分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围为:液体包装机械、水处理设备制造、围为:液体包装机械、水处理设备制造、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业务;转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 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产的5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30%。 产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20%。 配利润的20%。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德平
2017年12月4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