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阳普医疗
摘要: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二、关于制定《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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