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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11:金海环境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监高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监高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丁宏广先生和丁梅英女士之女丁伊央小姐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700万元。丁宏广先生、丁伊可小姐、丁伯英女士、丁伊央小姐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拟增持股份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04

日,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丁宏广先生和丁梅英女士之女丁伊央小姐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丁宏广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丁伊可小姐、董事兼副总经理丁伯英女士、副总经理洪贤良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张淑兰女士、董事会秘书杨洁女士、监事会主席郭秋艳女士、董事刘朝军先生、董事卢佳女士、监事陈雪芬女士、监事韩宜刚先生、丁伊央小姐(丁伊央小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宏广先生和丁梅英女士之女,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韩宜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00股。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拟增持股份金额

  丁宏广   董事长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丁伊可   董事、总经理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丁伯英   董事、副总经理   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洪贤良   副总经理          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张淑兰   董事、财务总监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杨洁      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郭秋艳   监事会主席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刘朝军   董事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卢佳      董事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陈雪芬   监事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韩宜刚   监事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丁伊央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丁宏广先生、丁伊可小姐、丁伯英女士、丁伊央小姐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

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五)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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