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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7-03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7-03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4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3日―2017年12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

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勇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4名董事、全体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及

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股份508,996,4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6人,代表股份502,249,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4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6,746,43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股份 444,629,340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5.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438,139,75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  4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6,489,590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股份 64,367,065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1.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50 人,代表股份64,110,225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2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56,84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61人,代表股份36,869,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0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326,938,494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82,044,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99.99%;反对

13,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856,53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88,171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7%;反对

13,21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56,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 99.96 %;反

对 13,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晃煊、邓彩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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