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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89:拓普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60万套汽车减震器项目”、“年产

80 万套汽车隔音件项目”全部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募集资金3917.13

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

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3917.13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5%,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910万股,发行价格为 11.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467,86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5,889,495.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1,977,504.4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16日到账,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154号《验资

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拓普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其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发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增加全资子

公司平湖拓普特种织物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年产80万套汽车隔音件项目”的

实施主体,并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公司于2016年1

月31日分别与平湖拓普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7月,公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聘

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已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发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也分别与平湖拓普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拓普集团  390968339025    活期存款

                                                                         2,053.98

宁波北仑分行新�\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宁波拓普集团  94110157870000  活期存款

                                                                         1,817.85

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19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拓普集团  11014740926003  活期存款

                                                                            44.51

宁波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平湖拓普特种  12040803190000  活期存款

                                                                             1.03

公司平湖支行          织物有限公司  36839

                             合计                                     3,917.37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募

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  已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余是否实

                                   资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额(万元)  施完毕

 1   年产260万套汽车减震器项目      85,527.00   83,836.64    1,690.36是

 2   年产80万套汽车隔音件项目       43,626.00   42,499.14    1,126.86是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44.75   10,044.75           -是

      合计                           139,197.75  136,380.53    2,817.22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未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费用管控,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五、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 3917.37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注销事宜。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将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拓普集团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的使用情况,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已经拓普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对本次拓普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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