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32:*ST吉恩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来源:吉恩镍业
摘要: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85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85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尚未开庭仲裁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220,652.78元及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仲裁,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为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天泽”),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顺通路5号A楼003C室,法定代表人冉晓明;第一被申请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镍业”),注册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法定代表人王若冰;第二被申请人为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注册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红旗大街54号,法定代表人于然波;仲裁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
华融天泽于2017年11月1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北京
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8日发出仲裁答辩通知。
二、仲裁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一)仲裁事实与理由
2016年3月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恩镍业、昊融集团签订《财务顾问服
务协议》,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吉恩镍业融资6500万元项目提供以“设计项目融
资方案、寻找项目资金提供方、协助完成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等”为内容的财务顾问服务达成一致,约定顾问服务费用为8,125,000.00元;被申请人昊融集团并就此与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为此费用承担担保责任。2016年3月22日,申请人作为委托人,被申请人吉恩镍业作为借款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韩亚银行长春分行”)作为贷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申请人通过贷款人向被申请人吉恩镍业贷款6500万元;被申请
人昊融集团作为吉恩镍业的大股东,就此贷款为吉恩镍业向申请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与申请人签订有《保证合同》。2016年3月23日,申请人通过韩亚银行长春分行,委贷投放6500万元,约定期限12个月,满三个月可提前还款。目前被申请人吉恩镍业只支付申请人2016年全年委贷利息共计491.11万元和部分财务顾问费227.5万元。2017年初,被申请人吉恩镍业对金融机构全面违约,在3月20日之前,吉恩镍业告知申请人已无法支付财务顾问费及委贷利息。3月20日,第一季度委贷利息逾期,3月23日,本项目到期,本金逾期。截止9月30日,被申请人吉恩镍业对申请人逾期本金为6500万元,未支付应付财务顾问费585万元,逾期利息1,697,222.22元,产生罚息7,673,430.56元。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吉恩镍业偿付贷款本金为6500万元;支付截止2017年11
月13日逾期利息1,697,222.22元;罚息7,673,430.56元(暂计2017年11月
14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实际付清贷款本金日止的利息;
2、裁决被申请人吉恩镍业支付拖欠的顾问费5,850,00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昊融集团就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仲裁费用、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仲裁,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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