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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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托生物”、“公司”)的独立董事彭娟女士、于成磊先生、金方女士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借款利率为山东润鑫实际融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彭娟 于成磊 金方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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