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南华生物
摘要: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报批事项已在《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仰诚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银沙持有的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权益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之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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