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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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吴艳梅女士、程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二、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艳梅女士、程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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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元元 刘旭海 毛毅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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