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8:伊泰B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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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5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5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
让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
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的公告》。
(二)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2%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石油化工是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伊泰集团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934万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
由于伊泰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293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伊泰集团指定的银
行账户。伊泰集团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备案手续及公司章
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公司应当予以合理的协助和配合。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的同意或批准或豁免之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2)转让方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3)受让方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公司受让伊泰集团所持伊泰石油化工10.2%的股权目的是为了减少本公司与
伊泰石油化工的关联交易并进一步夯实公司主营业务。该等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存在无法取得各方相关批准程序的风险,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 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
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
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备案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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