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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2:福建水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7-04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7-04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9名董事一致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及根据修订生效后的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第二条,其后逐条顺延。

     第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新增章节:“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其后章节顺延。

     新增以下条款: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

同一人担任,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配备 1 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

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四、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 董事会章节中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之后增加一条,其后逐条顺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相关手续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修订并生效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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