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北玻股份
摘要: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玻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7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变更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变更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金文辉 吴跃平 熊熊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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