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79:天华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来源:天华院
摘要: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自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重组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等各个方面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且对外披露前,需完成本次董事会所需的前置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已与有权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与沟通,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本次董事会的前置审批,公司预计将于2017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鉴于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正合 陈叔平 翁卫华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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