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桑德环境
摘要: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真审阅了本项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以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文一波先生的关联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三、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琪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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