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来源:金信诺
摘要: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7-16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7-16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参与设立由赣州无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剑投资”)发起并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基金规模 5 亿元,无剑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作为普通合伙人现金出资100万元,金信诺以现金出资5000万作为有限合伙人,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0万作为有限合伙人,剩余资金由无剑投资负责募集;参与对金信诺主营业务具有战略价值的通信设备、海洋船舶、电子科技、新能源等领域的企业及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2017年8月23日,经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基金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
近日,公司接到基金通知,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W5771),现将基金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中基业协会备案信息
1、备案名称:赣州无剑钰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备案编码:SW5771
3、管理人名称:赣州无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时间:2017年11月28日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
1、名 称:赣州无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35PQ7H8M
4、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3日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601-46
室
6、法定代表人:肖东华
7、控股股东:无
8、实际控制人:尹秋岩、文静(尹秋岩、文静分别为赣州资盛投资有限公司、赣州有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9、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深圳金信诺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 货币 153 34%
司
赣州资盛投资有 货币 148.5 33%
限公司
赣州有孚投资有 货币 148.5 33%
限公司
合计 货币 450 100%
10、注册资本:450万人民币
11、营业期限至:2067年02月13日
1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限合伙人
1、名 称: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553536075U
4、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8日
5、核准日期:2016年09月27日
6、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香江大道88号建投集团
3楼
7、法定代表人:肖日华
8、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企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中介服务)、股权投资、助贷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建设;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投资;建筑材料批发、零售;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三)有限合伙人
1、名 称:深圳市前海铭谦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54963J
4、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9日
5、核准日期:2015年09月18日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法定代表人:张翼
8、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无剑投资是金信诺的参股公司,金信诺在无剑投资持股比例为34%。无剑投
资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肖东华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田女士的配偶,
张田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昌华先生的妻姐。除此以外,无剑投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上市公司与其他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无剑投资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经查询,无剑投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除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担任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之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赣州无剑钰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与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香江大道 88号建投集团3楼
3、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股权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合伙期限:预计经营期限为3+2年,其中:投入期3年,回收期2年,
回收期到期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和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延长有限合伙存续期限。
5、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赣州无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2%
深圳市前海铭谦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优先级) 29900 59.8%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中间级) 15000 30.0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劣后级) 5000 10%
合计 50000 100%
6、缴付期限: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 三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30%、30%、40%。
首期出资:自合伙企业工商登记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30%;第二期出资:应在合伙企业工商登记设立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缴付认缴出资 额的30%;第三期出资:应在合伙企业工商登记设立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缴付认 缴出资额的40%。
经中间级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一致确认,可调整第二期及第三期出资的具体缴付时间。
7、投资策略:主要投向通信设备、航天航空、海洋船舶、电子科技、新能源等与金信诺主营业务相关的企业及项目,但不得投资于与金信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和项目。
8、投资项目的退出:基金投资的退出根据被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通过被投资项目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持有的被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认购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由其他第三方收购合伙企业持有的被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股份、由被投资项目公司或其股东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或股份等方式实施退出。
9、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将于出资到账截止日后一个月内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一共五名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有限合伙人可对投委会人选进行建议,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但应当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说明更换原因。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成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分配方式:
(1)合伙企业采取按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从单一项目层面与基金层面两部分进行分配。
(2)单一项目层面的收益在扣除收益收回时当期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基金运营费及其他运营成本后,剩余部分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金;中间级合伙人本金(滚存至基金内循环使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根据该项目实际投资本金所应获取的固定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该项目实际投资本金所应获取的固定收益;普通合伙人与劣后级本金(滚存至基金内循环使用);
扣除前述项后剩余部分(如有)由普通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别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
(3)基金层面收益是在合伙企业清算时计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剩余财产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金;中间级合伙人本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固定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固定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本金;普通合伙人本金。
11、固定管理费
(1)合伙企业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按照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计算。
(2)管理费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首年管理费应于基金设立当年支付,即在合伙企业成立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实缴出资总额的 2%向普通合伙人一次性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30日内支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3)若当期合伙企业无现金可支付管理费,则该部分管理费作为合伙企业的应付款项,待合伙企业有可分配投资收益时优先向基金管理人支付。
12、亏损和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赣州无剑钰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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