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力生制药
摘要: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7-04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7-04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公司”)鉴于市场环境变化、环保政策日趋严厉等方面的影响,为盘活资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将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冠制药”)100%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向性公告》、2017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和2017年9月06日发布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内容。
二、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备案手续,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天津津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熙医药”)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津熙医药为标的股权受让方。
2017年12月1日,公司与津熙医药就新冠制药100%股权及530,205,287.77元债权
转让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30,205,288.77元。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天津津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金源路236号
法定代表人:崔文彬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研发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释义
甲方(转让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天津津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甲方持有的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转让价格及方式
甲方将所持有的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530,205,287.77元债权有偿转让
给乙方,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叁仟零贰拾万伍仟贰佰捌拾捌元柒角柒分
(¥530,205,288.77元)。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伍亿叁仟零贰拾万伍仟贰佰捌拾捌元柒角柒分(¥530,205,288.77元)。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
4.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
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接。
5.权证的变更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权证变更事宜,应在甲方的配合下,由乙方在自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鉴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
6.人员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7.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甲方在转让标的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将持有的对天津市新冠制药
有限公司530205287.77元债权一并转让给乙方。对于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其他未纳入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范围内的债权、债务仍由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继续承继和享有。
8.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自行承担。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自行承担。
五、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冠制药 100%股权及债权转让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
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此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新冠制药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不良影响,具体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要以会计师审计后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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