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启源装备
摘要: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17-110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17-110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以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
205,797,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248%;除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7,846,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178,685,0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6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27,112,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参会股东累积投票,选举梁磊、孙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1、选举梁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205,781,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2%。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1%。
2、选举孙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205,781,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2%。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0,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205,78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0,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96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78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0,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96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0,92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0,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796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白娟、杨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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