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航: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德奥通航
摘要: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7-10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7-10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5:00至2017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一致同意,会议由董事顾斌先生主持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403.627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27.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38.774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24.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4.853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6,520万股的3.2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周兴民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补曾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87.167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16.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8.393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反对16.4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曾国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87.167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16.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8.393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反对16.4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三《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87.167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16.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8.393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反对16.4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87.167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16.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8.393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反对16.4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五《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87.167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16.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8.393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反对16.4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六《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87.167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16.4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8.393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反对16.4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七《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7.1《关于增补张之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之珩先生得票7,387.528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2《关于增补陈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国辉先生得票7,401.9881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8%,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周兴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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