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38:一拖股份关于公司与洛阳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一拖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43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洛阳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43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洛阳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未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银企战略合作,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服务支持,公司拟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银行”)开展信贷及存款业务。
由于公司财务总监在洛阳银行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洛阳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一致认为:《关于公司与洛阳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洛阳银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运营需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洛阳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洛阳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与洛阳银行开展信贷、存款业务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管理平台,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公司与洛阳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注册资本:265,000万元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由于公司财务总监在洛阳银行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洛阳银行开展信贷、存款业务,具体如下:
(一)信贷业务
1、业务范围: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银行信贷业务。
2、定价原则:贷款利率、票据手续费等信贷业务融资成本将不高于其他合作银行。
3、预计上限金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在洛阳银行任一时点的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
(二)存款业务
1、业务范围:向公司提供日常银行活期及定期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上述存款业务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3、预计上限金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在洛阳银行任一时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
(三)有效期及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关联交易及上限金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
2、开展具体业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洛阳银行拟开展的信贷、存款等业务为公司开展经营拓宽了融资渠道和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争取到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从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公司高管在洛阳银行任职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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