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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向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融资交易中心”)申请备案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

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

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在2017年担保计划

600亿元的额度内进行了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8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700号9幢11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份,公司子公司上海汤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8,453.37                  554,584.35

负债总额                                     377,426.63                  316,599.24

净资产                                       231,026.74                  237,985.11

                                    2016年1-12月               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                                     347,922.04                   35,347.74

净利润                                        52,716.42                    6,958.37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50号审计报告。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概况

 项目土地证号           项目位置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平方米)

上海浦东新区唐 东至:齐爱路,南至:高科东路北                                 商业40年

镇新市镇A-6-4侧10米绿线,西至:曹家沟东   56,256     ≤2.5      商办    办公50年

     地块         侧绿线,北至:规划纬四路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向江苏融资交易中心申请备案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上海宇特

顺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上海宇特顺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上海宇特顺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369.73 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57.07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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