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29:春风动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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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9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13.63元,共计募集资金45433.42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9.0566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84.3676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6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8月7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7
年9月19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以及募集资
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其中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号 金投资金额
高端运动装备智能 余经信变更【2016】13号项目
1 制造优化提升项目 22,000.00 22,000.00 变更通知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余经开备【2017】2号备案通
2 13,000.00 13,000.00 知书
数字化营销管理系 余经开备【2017】3号备案通
3 统项目 5,784.37 5,784.37 知书
合计 40,784.37 40,784.37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0号专项鉴证报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审核,截止2017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 其中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 投资金额
号 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高端运动装备智能制造优
1 化提升项目 22,000.00 22,000.00 1,643.3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000.00 13,000.00 637.06
3 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项目 5,784.37 5,784.37 306.28
合计 40,784.37 40,784.37 2,586.6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10920号专项鉴证报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经鉴证认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8月31日的先期投入情况。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德邦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指引第2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10920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4、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586.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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