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宝莱特
摘要: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16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申宝医疗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申宝医疗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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