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关于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来源:深天地A
摘要: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二》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日和2017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深天地A,股票代码:000023)自2017年7月31日开市起停牌。
(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8月1日、8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7年8月1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第三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团”)、第四大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通果汁”)(上述三方合并简称为“意向转让方”或“卖方”)发来的与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意向受让方”或“买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A》和《合作意向书B》(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华旗同德、东部集团、恒通果汁拟向广东君浩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作意向书”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90日内,根据该“合作意向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及买方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结果,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合作意向书”自动终止。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4日开市起复牌。(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意向转让方发来的与广东君浩签署的《合作意向书A补充协议》和《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华旗同德、东部集团、恒通果汁及广东君浩将有效期延长60日,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内容详见2017年1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第三大股东东部集团(以下简称“卖方一”)、第四大股东恒通果汁(以下简称“卖方二”)发来的与广东君浩签署的《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二”),广东君浩应于2017年12月1日前向恒通果汁支付诚意金人民币14,000万元,其他本补充协议二未涉及事项,仍按《合作意向书B》及《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执行。
二、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确认,买方应于2017年12月1日前向卖方二支付诚意金人民币14,000万元(壹亿肆仟万元整)。
(二)本补充协议二未涉及事项,双方仍按2017年8月11日所签订的《合作意向书B》及2017年11月8日所签订的《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执行。
三、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B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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