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关于易县新能源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东方能源
摘要: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8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县新能源 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8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县新能源
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盘活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县新能源)拟参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平安-国家电投可再生能源电费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易县新能源以应收新能源国家补贴作为基础资产,参与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35亿元。公司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代理处置应收账款及相关资金的归集和转付工作,委托费用为0元。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6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县新能
源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的议案》,李固旺先生、刘伟先生、吴连成先生、聂毅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可盘活公司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4,5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炳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国家电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电力销售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有色冶金为延伸的煤电铝产业链,并向金融、电站服务等业务延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总资产87,610,711.70万元,
净资产 15,534,367.46万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593,467.6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321,163.78万元,实现净利
润872,090.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易县新能源应收新能源国家补贴不超过人民币0.35亿
元作为基础资产参与国家电投发起设立的平安-国家电投可再生能源电费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委托国家电投代理处置应收账款及相关资金的归集和转付工作,委托费用为0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电投签署相关协议。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委托费用为0元。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家电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参与集团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可盘活公司资金,提高资产周转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6届董事会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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